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6-11-16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激励全院教职工在各自的学科专业领域进行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规律探索,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使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遵循科研立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凡我院教职工通过学院申报或利用学院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开展研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归科技处管理。科技处管理科研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对外科研与学术联络,争取科研项目与经费对内组织科研力量,研究确定科研方向,组织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和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负责科研项目实施的进度检查、督促和协调;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登记、鉴定推广、新技术转让、资料归档、科研工作统计、科研奖励申报和编辑科研成果公报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检查、督促项目实施,监督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论证、项目实施、进度报告、经费使用和项目结题、鉴定、验收及其后续工作;项目参加者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参与项目的实施,承担一定的工作和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类别和来源

  第五条纵向项目:国家、省、市各职能部门审批的科研项目。

  第六条横向项目: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学院项目: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四章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申各类科研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者应是我院教职工或署名为我院教职工、成果归我院所有的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申者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

  3.申者当年在同类项目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以前承担的项目已结已承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参与同类别新项目的申报。

  4.申纵向、横向一般项目者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学位,申纵向、横向重大项目者原则上应具有副以上职称,申报院内项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5.已获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用相同或类似的项目重复申报。

  第九条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流程:

  1.纵向项目的申:由申人根据立项部门当年发布指南,结合自己原有工作基础和具备的实验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经科技处和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学院批准后,由科技处汇总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2.横向项目的申:由项目负责人与合作单位联系达成意向后,填写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经科技处和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学院批准后,与合作单位签定合同任务书,明确合作方式、内容及权利、责任等。

  3.学院科研项目的申:学院科研项目设立一般项目和重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科研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教材、学术专著等,完成时限一般2年。人根据自己原有工作基础和具备的研发能力,结合当地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以及国内外该学科、专业领域科技发展趋势,参照学院当年发布的年度项目指南进行选题,提出符合我院实际的项目申请。申人必须向科技处提交规范的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经科技处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学院批准立项后,申人与学院签定合同任务书,明确科研项目的预期成果研究进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及学院与人的权利、责任等。

  第十条科研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

  1.项目选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3.科研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

  4.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5.研究提纲明确,研究路径清晰,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资料准备;

  6.计划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合理,符合项目规定

  第十一条科技处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评审。评审的主要程序是:

  1.资格审查。各部门对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院科技处复查并组织初评。

  2.初评。科技处组织初评专家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和评分分值对初评入选项目进行汇总,提交学术委员会终评。

  3.终评。进入终评的项目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后产生拟立项项目。

  4.终评后的拟立项目属于纵向科研项目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的与合作或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属于学院科研项目的经学院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院下达立项通知。

  第五章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类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并以《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检查、经费划拨、经费报销及项目评估验收、结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按合同要求编制具体的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任务,中途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内容。因故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更换课题组重要成员,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申请,经下达项目的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必须按主管部门和学院科技处的规定,按时上报中期、年度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科技处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实施方案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对不能按期上报者,科技处将予以缓拨或减拨二期科研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管理依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科研项目的评估验收和结题

  第十七条项目组根据项目合同全部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由立项部门审批。获准结题的项目,一般由立项部门办理结题证书。

  第十九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由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审批,共同办理结题证书。

  第二十条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需要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结题申请,通过相关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

  第二十一条院级科研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内科研项目结审批书》,并与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并报送科技处。

  2.科技处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验收。

  3.学术委员会在审核最终成果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结题意见。

  4.验收合格者,发放“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证书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申请鉴定验收重新鉴定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并要求其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第七章科研项目的变更、延期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成员及其它重要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科技处审核,报学院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为我院聘用人员的,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必须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若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完成时调离我院,则该项目要按程序将我院主要参与人变更为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阐明延期理由和原因,报科技处或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时间不得超过该项目研究时间的1/2。在项目延期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项目中新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科技处要报学院或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终止:

  1.严重违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交检查报告和科研成果

  3.按合同规定无法结题或对项目做出撤项处理的

  4.没有办理延期手续而延期的,或超过延期时限的;

  5.剽窃他人成果或存在其它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条项目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终止报告,报科技处与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终止后经费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科技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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