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编著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的积极性,规范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资助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版经费资助范围:
1.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是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大科学意义的学术研究成果。优先资助对我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和对榆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2.教材出版资助
申请资助的教材必须是职业教育中具有学科、专业特色,且是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课程使用的教材。教材编写应贯彻少而精、便于教学和自学的原则,篇幅适中。
优先资助国家、地区统一规划教材;被列入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计划的教材;省级以上行业或教材编审委员会约编、指定或推荐教材;体现我院学科、专业优势,有较高学术水平、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的教材;反映我院教学改革成果,体现我院办学优势和特色,或是在新兴学科、新办专业中起填补空白作用,特别是体现榆林地区经济文化特色的教材;我院的专业主干课程、重点课程、使用面较广的专业课程以及公共必修课程的教材。
第三条出版资助按照自愿申请、学院审议、择优资助的原
则和事前申请、事后资助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请出版经费资助的资格和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院教职工,或者是署名为我院教职工、成果归我院所有的聘用人员,并为著作或教材的主编或第一作者。
2.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时必须有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3.申请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著作或教材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和内容。
4.所选定的出版社应是正规出版社。
5.申请者应已完成书稿,并与出版社签有出版意向书或合同书。
第五条下列著作或教材不属于出版经费资助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作品;
3.音像制品;
4.再版著作、教材;
5.有弄虚作假或其它不宜资助情况者。
第六条学院维护资助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的严肃性,资助立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学院会议研究确定,择优资助。资助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技处具体负责。
第七条出版资助申报每年一次,与学院每年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时间同期;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
第八条出版资助的额度为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每部资助3万元;其它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每部资助2万元。
第九条出版资助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部门提交《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资助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完整书稿一份;
2.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后,将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统一汇总后,同申请材料一并报科技处;
3.科技处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格、著作教材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4.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者选择的出版资助种类,进行集体评审,各评审委员对著作或教材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特色、写作水平等各方面进行鉴定和评议,提出拟资助的项目;
5、拟资助的项目经学院会议研究通过后,以文件形式确定项目,编著人在文件下达后及时与学院签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资助合同书》,资助出版工作正式启动。
第十条编著人应按《出版资助合同书》中约定的出版社和规定期限完成出版计划。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调整出版计划:
1.因学术著作或教材内容需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影响其质量)的,可经学院相关程序批准后调整内容、延期出版;
2.因出版社原因,不能在原约定出版社出版的,由编著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变更为级别相当的出版社出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助计划:
1.编著人提出取消出版资助计划的;
2.有知识产权纠纷的;
3.擅自对原申报学术著作或教材内容作重大调整,影响该作品质量的;
4.擅自更改资助合同规定的出版社的;
5.弄虚作假者和其它严重违反协议者。
第十三条受资助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出版时,必须在扉页上标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资助出版”字样。学术著作或教材出版后一个月内,编著人须向科技处提供10本著作或教材存档。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学院文件对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和教材,拨付出版资助经费;编著人按《出版资助合同书》的约定及经费预算,凭正规票据报销经费。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