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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4 13:21:00   来源:招就处    

各系: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学籍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学校将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就业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材料准备及报送

1、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请在我院就业网下载中心栏中下载)、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家庭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已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者用人单位录用函原件及复印件等。

2、2017届毕业生于2016年12月10日之前将相关申请和材料交至各系。

3、各系将整理好的材料于2016年12月30之前交至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行政楼105室),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4、咨询电话:15529750789、18091200200

5、联系人:刘国浩孙明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关乎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给予高度重视,尽量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对象无遗漏。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年4月14日

  • 电话:0912-3456004  3456444    3456123
  • 传真:0912-345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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