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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2-15 】

为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40 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4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精神,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团联发﹝2017﹞8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增强学生会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为学院创建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我院学生会改革全方位、全过程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同学需求,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全面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改善,使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院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组织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院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院学生会与院(系)学生会的关系;规范健全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院(系)学生会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四、改革措施

(一)改革运行机制。学生会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学生会组织架构按照“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不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即每一名执行主席轮值一学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院(系)学生会属于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指导。加强院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尤其是要积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和服务,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二)坚持精简原则。院学生会设学习部、心理发展部、社会实践部、权益服务部、文体部、新媒体部6个部门。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工作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不超过4人。院(系)学生会都需设立学习部、心理发展部、社会实践部、权益服务部4个部门外,根据需求,可再设立1-2个部门。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部门负责人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

除学生会主席团和工作部门,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学生会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三)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做到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学校、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学院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原则上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除新生外,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成绩不及格情况。

(四)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院(系)团组织推荐和学生自主报名,经资格审查、公开竞聘、民主测评等程序产生,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各院(系)团组织同意,由各院(系)党组织确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各院(系)学生分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五)规范召开代表大会。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系)、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各院(系)学生会代表大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生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六)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要事先向院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院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七)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学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学工、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如工作需要,院团委副书记可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院党委每学期听取一次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八)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院团委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院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聘任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院学习会秘书长。

(九)完善奖评激励机制。在学院给各院(系)划拨的学生活动经费中,60%以上的经费用于各院(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相关活动中。组建以学生会,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应依据评议结果着重考虑和政策倾斜。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各院(系)、各院(系)团组织、院学生会、各院(系)学生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加以系统谋划,深入落实学生会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各级学生会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推广好的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形成积极的改革氛围。

(二)强化督导,做好评估。院团委将采取定期检查、实地督导等方式,抽查学生会改革推进程度;通过实地调研、面对面交流,考察院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工作的满意度,从而对学生会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学生会考核评价和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保障,改进作风。各院(系)要加大工作力度,为学生会改革加强统筹、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各院(系)团组织要求真抓实干,力戒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沉下身子、虚心学习,严格遵守中省相关要求,自觉维护和展示学生会良好作风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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