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评发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具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残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4、烈士子女;
5、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6、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
8、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抽烟、喝酒、赌博等行为者;
3、思想道德表现差、不服从管理者;
4、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者;
5、携带高档通信工具者;
6、漂染烫发、佩戴耳环项链者;
7、穿高档名牌服装者;
8、生活铺张浪费者;
9、生活作风越轨者;
10、肆意破坏公物者。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以每年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院按学生数比例下达到各系部,评选范围一般以各专业为单位。
三、申请评审程序:
(一)本人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要如实详细填写完整,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填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入贫困生库。所有国家励志学金获得者需在贫困生库中产生;
(二)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三)由所在系部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学生的评发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陕教贷办[2011]12号附件6);
(四)各系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评学生名单及所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处汇总;
(五)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初评结果并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
(六)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院奖助学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七)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相关要求:
(一)各系部务必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学生在申请评发期间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背申请评发条件的,学院将立即终止其申请资格;
(三)凡在申请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建立受奖学生档案,并保存五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