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奖励资助 > 奖励政策 > 正文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3-10-16 17:59:00   来源:招就处    

神木分校、各系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21号)精神,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共1名,神木分校、校本部各系分别评选1名,学院汇总后联评。

(二)评选上报时间:截止2013年10月16日。

(三)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见《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发实施细则》。

(四)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宁缺勿滥。

(五)所需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

2、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系部和教务处公章。

3、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素质综合考评排名表。

4、在校期间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5、各系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6、《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

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校意见”栏暂不填,等神木分校、校本部各系上报联评后正式上报省厅时填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共65名,按校本部各系部和神木分校参评学生数比例分配。校本部31名:机电工程系12名、化工工程系8名、矿业工程系11名;神木分校34名。

(二)评选上报时间:截止2013年11月5日。

(三)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见《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发实施细则》。

(四)所需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系部和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素质综合考评排名表。

6、各系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陕教贷办[2011]12号附件6)。

三、国家助学金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根据家庭经济调查情况,分校、各系部按在籍学生数的30%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学生工作处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二)评选。

1、名额分配:待定。

2、评选上报时间:截止2013年11月5日(10月22日前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见《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发实施细则》。

4、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律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三)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陕教贷[2010]4号附件1)。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陕教贷[2010]4号附件2)。

4、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陕教贷办[2011]12号附件7)。

5、各系部评选报告等。

各系部、分校将以上各评选项目分别于规定时间内上报院学生工作处,逾期责任自负。

联系人:朱红梅

电话:15619122000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 传真:0912-3456004
  • 邮编:719000
  • 欢迎关注本校
    微信公众平台
版权所有: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 All rights 陕ICP备12005935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环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