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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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19-10-09 09:41:14   来源:招就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第三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5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第五条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另外,学院将与各县区职教中心沟通与合作,根据生源类别和报考数量,将培养地点设在就近的县区职教中心,条件好的职教中心可加挂我院分校牌子;也可在报考人数和专业较集中的企业设立以企业冠名的教学班。

学院网址:http://www.yulinvtc.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系负责各招生专业考试的出题、制卷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yulinvtc.edu.cn/zsw

招生咨询电话:

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18091200066 18091200200 15191200505 18091200016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考生申请资格

第九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六章 考试招生办法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0月8日9:00至10月31日24:00,根据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登录我院高职扩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2/)填报专业志愿,完善个人信息并打印准考证,并于2019年11月1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二条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入学申请者,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对于中职毕业生的入学申请者,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题,由我院组织文化课考试,主要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各门课满分100分共300分。

对于高素质农民、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退役军人和下岗人员的入学申请者,由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与本人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300分。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工作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对于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入学申请者,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11月5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11月7日8:00至 2019年11月10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统一注册报到,并签订《入学确认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及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经省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考生每年补助6000元、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

(2)优惠政策:本次扩招录取的新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所有入学新生第一年统一减免学费1600元;②经省教育厅认定的榆林籍“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孤儿考生三年学费、住宿费全免;③经学院认定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免除当年学费、住宿费;④退役军人相关学费补偿,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其它优惠政策。

(3)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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