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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不端案例及分析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6-01 [来源]: [浏览次数]:

高校学术不端案例及分析

(一)

6名教授联名投诉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兴土涉嫌“抄袭剽窃”。此前不久,浙江大学原副教授贺海波盗用他人研究结果发表多篇论文。令人遗憾的是,贺海波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的名字也出现在这些“问题论文”上。

2009年两会前夕爆出的这两起院士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事件,再次将如何构建科研人员群体的学术道德问题拉进了与会代表和委员们的视野。

“在一些评审中,曾不止一次地发现申报人员堂而皇之将自己从未发表的文章装订到已经出版的杂志中,重新伪造一本杂志。”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齐涛说,“这无异于抢劫。”

剽窃、抄袭,在自己的论文中盗用别人的研究成果,是最常见的一种学术不端行为。但这在众多学术造假行为中只能算是“小儿科”。更为隐蔽和“高明”的手段是在实验室阶段编造、篡改实验数据。

2006年5月,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原院长陈进作为“汉芯”系列芯片造假事件的责任人,被解除教授聘用合同、追缴相应科研经费。据介绍,陈进是在把自己购得的一块国际知名品牌芯片上原有标识打磨掉,再标上自己的标识,冒充“自主创新…‘民族品牌”。

2007年,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一名黄姓女博士,被查实其一篇发表在《美国化学会志》上的论文中存在数据造假的行为——她居然根据自己想到的实验结果编造了所有数据。

在一所高校的校园BBS上,当一名同学为实验中总是得不出理想的数据而烦恼时,得到的回答五花八门——“自己改一下就好了”,“就照书上的算了”,“不用算的吧,不是有软件吗?“

“在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中,最容易造假的环节就是实验室阶段,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往往体现为篡改实验数据。”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大学国家镁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潘复生说。

曾几何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生们开始背地里称呼自己的导师为“老板”,跟着哪位导师求学叫“跟着某某老板打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大学校长宋益乔说,这些“老板”曾经在科研一线做出过一定成绩,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小有名气,人头熟,能量大,可以凭借名气和过去的成绩“搞到项目,“拉来经费”,从中拿出些劳务费,让研究生为自己打工,论文出来之后往往也拿来署上自己的名字。这种“学术把头”大有人在。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说,他曾经收到一份材料,举报广东一所大学的校长抄袭他自己的博士生的论文。“这位校长的博士生用一篇论文拿到博士学位。过了两三年,校长自己凭借同样一篇论文也拿了博士学位。两篇文章甚至连后记都是一样的?学生的结尾是感谢师母某某教授,校长的结尾则是感谢夫人某某教授。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葛剑雄委员认为,当前学术造假之所以成为学术界的一个顽疾,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能严惩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的学术腐败。

“大家想一想,一个学校的校长都这样,我们的学术氛围能纯洁起来吗?”然而,这样的事情反映给有关部门后,拖了一年多事情却仍然没有得到处理,举报人反而受到了威胁。葛剑雄说:“不能严惩学术腐败,无形中就为学术造假者提供了保护伞。”

为规范学术道德,杜绝科研不端行为,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协从2006年起先后下发了相关文件,但各种学术腐败情形为何还是屡禁不止?潘复生委员说:“杜绝学术腐败不是靠讲良心、守道德就能制约的,要建立完善的制度,需要一个比较科学的考核体制,一个正确的目标导向,这很关键。”

潘复生认为,出现学术腐败现象与科研单位现行的考核体系有关系。“现在科研单位的考核体系是重论文,论文发表数量和SCI引用情况是最被看重的指标。考核中并不重视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所做出的成果是否成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他说,“这种考核体系下,科研人员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话,有利于职称评定和待遇提高。在此目标导向下,一些人为了得到更高的地位、更好的待遇就会采取一些不道德的方式。”

据统计,目前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仅10%左右,有大量的成果被锁在抽屉里,以论文、奖状或者专利证书的形式停留在纸张上。

潘复生委员说:“我认为要杜绝学术造假行为,首先要改变考核的目标导向,科研单位尤其是从事应用型研究的,要坚决打破论文至上和SCI崇拜,考核中首先要看这个单位、这个人有多少成果转化成了生产力。”

“科研单位的成果是一种资源,就像水,不流动的话就会变质,不用就是对科技投入的浪费。科研成果只有源源不断地流向市场,才能形成活跃的科研环境。”潘复生说。“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创新的核心就是要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只有让科技成果从文件柜里走出来,落地开花,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老百姓才能得到好处。当前国家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诸多挑战,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显得尤为迫切!”

(资料来源:海南师范学院校园网)

(二)

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宗军涉嫌剽窃事件。年仅37岁便被破格晋升的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某某,2011年7月收到一封匿名网友举报的邮件,直指其2005年发表在《微生物学报》中的一篇文章涉嫌抄袭。匿名举报者同时把邮件发给了《微生物学报》编辑部。被抄袭的文章来自美国微生物协会旗下的学术期刊《应用与环境微生物学》,经过比对,李某某涉嫌抄袭的文章(以下简称李文)在摘要部分,与被抄袭文章(以下简称A文)中的观点与数据完全相同;在材料部分,A文中使用的是英国NCTC8164大肠杆菌,李文为购买自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的ATCC80739号大肠杆菌,A文中用的高压设备为美式设备,李文使用的是国内某研究所生产的设备,但其所用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条件与A文如出一辙;在研究结果部分,李文中的图表只是在温度取值范围以及刻度间隔上与原文稍有不同,而数据表在格式和内容上则与英文文章完全相同;在分析与讨论部分,李文比A文的五个讨论内容少了一项,其余内容则完全相同;在参考文献部分,A文引用了46处文献,李文引用的全部15处文献中有14条文献与A文相同。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互联网中华文本库)

(三)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赵延东博士曾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之托,主持过一项有关博士毕业生学习和就业情况的大型实证研究。“从调查结果看,目前学术不端行为的社会影响已呈蔓延之势,受访的接近两千名博士毕业生中,一半以上的人表示听说过自己周围的老师或同学有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赵延东告诉记者,“虽然这一比例并不代表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实际比例,但却说明,学术不端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大的。”

在赵延东的调查中,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发现,那就是,“39%的博士生认为学术不端‘值得同情’,23%的人表示‘可以原谅”’。

“博士生对周围学术不端行为的感知和认识是影响他们对学术不端态度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博士生越是感觉周边环境中学术不端行为比较普遍,就越可能对学术不端行为持同情和原谅的态度。”赵延东对记者说,“这一结果有力地说明,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会败坏学术风气,还会对新一代研究者产生一种极恶劣的‘示范’效应。那些在充斥着这种不良风气的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学子们,很容易受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引导,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即使那些已经掌握学术规范、形成正确科学价值观念的人,也很容易被‘拉下水’,逐步认同学术不端行为。”

在采访中,也有研究生向记者表达了对于学术不端的痛恨。

“无论如何,学术造假都是不能原谅的。学术研究允许失败,但绝不能造假,因为这是一个研究者的底线。”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张红伟说。

现行评价机制导致许多学术研究陷入了“闭循环”,为著作而著作,为论文而论文,直至为了名利而造假。

赵延东的调查还显示,越是有过实际工作经验和科研经验的博士生,越可能对不端行为持同情和原谅的态度。赵延东对此的分析是,“正是因为那些参加过科研活动的博士毕业生在实际的科研活动中,切身体会到了现行制度的各种不合理之处,才会对那些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者表示出更多的同情和理解,觉得他们的行为也是可以原谅的”。

此外,赵延东的调查还表明,学校组织的科研道德课程教育对博士生有较明显的影响。但是,“令人担心的是,博士生获取科研道德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是‘导师的言传身教,(66%)和‘自己看材料’(51%)等非制度化途径,从学校组织课程中获得相关知识的比重只有21%左右。”

“博士生是未来科研力量的主力军,如果他们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知识都只是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我们怎么能够希望他们会在未来的科研工作中严格遵守规范,自觉地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呢?”赵延东说。

(资料来源:海南师范学院校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