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学部关于调课、补(代)课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关于“调课、停课、补(代)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部门实际,特对调、补(代)课手续作以下补充规定:

任课教师申请调课时,必须同时提出补课计划(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提前2天办理审批手续。

一、调课办理程序

1、填写“教师调课审批单”;

2、学生所在系主任或教学科签署意见;

3、教师所在部门主任或教学科签署意见;

4、教务处处理意见(一周以内)

5、教学分管院长审批(一周以上)

6、教师调课经批准后,调课教师要及时通知有关班级学生;

7、调课后,调课审批单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学生所在系、教师所在部门;

8、调课教师返校后,要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按计划及时完成补课任务,否则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二、补课办理手续

1、填写“教师补课单”

2、学生所在系主任或教学科签署意见;

3、教师所在部门主任或教学科签署意见;

4、补课前,补课单一式两份,分别交学生所在系、教师所在部门,作为计算课时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

1、任课教师不得无故办理调课;

2、任课教师调课后要及时补课,不得影响教学进程;

3、任课教师调、补(代)课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严禁私自调课、换课、代课,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和扣减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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