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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前集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阅读次数: 来源:教育厅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选手竞技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6年国赛前集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组织

集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赛11个赛点院校牵头承办对应赛项集训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集训工作方案,于48日(星期五)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时发送电子版。411日(星期一)前开始集训,集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集训对象

(一)团体赛。省赛前3名参加集训。同一院校相同项目参训队伍不超过1支,若不足3所院校,按照省赛成绩顺延至第3所。

(二)个人赛。省赛前6名参加集训。同一院校相同项目参训人数不超过2人,若不足3所院校,按照省赛成绩顺延至第3所。

参训选手年龄截止51日前不超过25周岁,在往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组别比赛。

三、集训要求

(一)牵头承办院校要立足我省高职教育全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确定1名校级领导统筹负责集训工作。

2.严格按照国赛规程开展集训,原则上提供国赛设备。

3.  鼓励带领集训选手前往国赛承办院校交流学习。

4.选派赛项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赛说明会,并传达解读政策要求,全程参与集训工作。

5.积极聘请国赛专家对赛项集训进行指导。

6.对参训师生进行日常管理。

7.妥善安排外校集训师生食宿,切实做好集训操作安全防护措施。

(二)参训院校要立足提高师生竞技水平,做好保障与管理工作。

1.主动与牵头承办院校联系,统筹安排好参训师生的工作学习。

2.为参训师生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3.安排专人对培训过程进行跟踪,确保参训质量。

4.教育引导参训师生遵守牵头承办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参训师生集训期间的安全与管理。

5.集训结束后,积极与国赛赛点院校联系,争取参赛选手能提前熟悉场地和设备。

四、集训考核

(一)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国赛名额,待教育部配额确定后,依据省赛名次推荐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省教育厅将建立集训工作考核制度,集训期间进行抽查,结束后对参训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

(三)省教育厅根据集训绩效和国赛成绩,对牵头承办院校进行奖补。

(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前集训是一项常规工作,相关院校除参加省级统一集训外,要结合实际自行开展国赛前的强化训练,以赛促教。

人:罗继军         话:029—8866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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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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