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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发布者:师范教育系 [发表时间]:2019-05-21 [来源]:师范教育系 [浏览次数]: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党小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化工工程系党员的理论学习,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高我系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学院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党小组学习制度。

  一、人员组成

  化工工程系全体党员及学生党员。同时,邀请化工工程系负责人参加会议进行指导。

  二、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体系;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形势政策;

  3、十八大热点讨论、报告解读;

  4、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与政策;

  5、上级组织与学院的重要决策;

  6、其他。

  具体学习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三、学习组织与要求

  1、学习以自学为主,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并做好笔记。

  2、自学和集中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时,党小组成员要认真准备,专题讨论时确定1至2名中心发言人。

  3、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党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

  4、坚持理联系实际,在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

  四、学习考核

  1.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

  2.建立学习档案。要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自学笔记、讨论记录、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体会文章等内容。年终对党小组成员的学习进行全面考核。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员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增强系部党员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提高团队整体功能,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现制定化工系民主生活会制度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范围

  化工系全体教职工党员及学生党员。同时,邀请化工系负责人参加会议进行指导。

  二、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1、确定会议主题。结合学院和系部的中心工作,确定会议主题。

  2、制订民主生活会方案。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主题、学习安排等情况。组织党员采取集中学习或自学等方式,围绕主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有关文件。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小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以增进沟通,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党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会议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系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学院安排和实际需要,次数也可增加。

  四、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要求

  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达到团结共事。

  党员应正确对待其他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没有特殊原因,教职工党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请假。

  五、民主生活会会后整改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分类、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

  民主生活会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前征求意见材料、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六、组织领导

  系部党小组组长是系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

  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民主生活会方案,并组织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同党员交心谈心,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以身作则,带头并正确引导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代表党小组进行对照检查,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主持制订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