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首届院级教学名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3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树立我院教学名师典范,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推动我院快速向一流高职院校迈进,根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榆职院发〔2018〕53号),我院决定启动首届院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且在我院本部或二级学院教学一线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申报院级教学名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可申报参评:

(一)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

(二)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部门以管理工作为主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爱党爱国,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为人师表;

(二)原则上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讲师中特别突出者也可参评;

(三)承担过3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课时(兼职行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160课时);

(五)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

(六)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深受学生欢迎,评教结果连续3年均在良好以上;

(七)在教学服务中为行业、社会做出较大成绩,在行业、社会中具有良好声誉;

(八)同等条件下,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优先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满足申报条件的教师个人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申报表》,并提供职称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等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期刊,出版专著、教材等材料;所在教学部门配合提供近3年主讲课程和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证明,并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推荐到教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对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原件随即归还本人,复印件由审核部门盖章。

(二)组织评审:

1.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宣传部、纪检委对教学部门推荐对象的参评资格、业绩成果、师德师风、党风廉政等进行综合复审,复审合格者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2.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结果在全院公示一周;

3.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教务处联合提交学院会议研究审定,批准后授予“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分年度发放奖金。

四.注意事项及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全面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全部知晓,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我院评选的首届教学名师具有代表性,能够起到示范性。

各教学单位推荐时间截止到4月15日。评选出的教学名师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

附: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申报表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3日

文档下载1: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doc

电话:0912-3448833(办公室)/3510107(学生处)
邮箱:yzy3448834@163.com  微博:http://weibo.com/u/2859760410
版权所有: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陕ICP备156261458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环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