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9-17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各部门的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奖罚兑现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分块

(一)考核范围。考核的范围是院属各机关处室和各教学系部。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

(二)考核分块。根据工作的属性和部门工作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以下两大块:

1.机关处室。包括党政办公室、组宣部、纪检监察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招生就业处、计财处、国资处、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

2.教学系部。包括化工工程系、矿业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师范教育系、中专部、实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门管理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1.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学院年度工作及处室具体目标和工作职责确定,一年一定。包括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经费指标控制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招生情况、宣传工作以及其它工作任务。

2.部门管理建设情况。包括政治业务学习、班子和队伍建设、内部管理。

3.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包括教职工与学生满意度、领导满意度。主要测评处室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等。

(二)教学系部。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学生教育、学生管理等。

四、计分标准

(一)机关处室。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占60分,部门管理建设情况占25分,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占15分。

(二)教学系部。考核总分值100分,全面考核系部二级管 理、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情况。

(三)加分与减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酌情加分,最多加10分;对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酌情减分,最多减10分。

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记分标准分别见《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五、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定等

(一)考核方式。采用分块考核方式,对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别进行考核。具体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将日常考核的情况记录核实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考核时,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被考核的系部、处室打分,然后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并计算出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

(二)考核结果定等。在分块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类排名,分别等次。

1、优秀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前两位且不少于90分,教学系部得分排名第一位,确定为优秀部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优秀:

(1)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

(3)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

(4)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经过学院认定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2.不合格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最后两位且少于70分,教学系部得分排名最后一位且少于60分,确定为不合格部门。

3.合格部门:除优秀、不合格部门外,其余确定为合格部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学院对考核为“优秀”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部门需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二)考核结果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部门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在选拔任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诫勉),连续两年受到警示(诫勉),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或调整岗位。

(三)考核结果与人事部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的部门即为先进单位,当年个人评优名额向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的部门倾斜。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优比例适当减小,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

七、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学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八、工作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部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附按月编制的任务分解表,

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查。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制订各处室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查,送各处室确认,再报请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处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院绩效考核办公室按月梳理各部门主要工作,月底对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年终,各部门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逐项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结果报院绩效考核办公室。

(五)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部门测评,收集各类考核信息。

(六)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测评情况,初定考核结果、等次,报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考核纪律

(一)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2、不准拉人情票,不准泄露测评信息;

3、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人所在部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

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一三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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