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7年暑期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30 点击数:

各教学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践技能和“双师”素质。现将2017年暑期教师培训和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及实践锻炼对象

各教学系专任教师(含实训中心)及基础部、中专部专任教师。

二、企业实践锻炼

(一)实践锻炼方式

1.顶岗实践

到企事业、厂矿等单位的生产、营销、研发和管理等一线岗位,开展顶岗实践。

2.产学研合作

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项目研究、产品研发、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

3.交流学习与调查研究

为达到“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目的,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与省内兄弟院校之间开展交流学习和调研,形成交流学习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专业课教师原则上通过前两种方式进行实践锻炼,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通过第三种方式进行。

(二)实践锻炼组织

教师实践单位原则安排在实践锻炼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各教学系部与实践单位联络、协商,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发挥专长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实践岗位。各教学系部在每个实践锻炼点,原则上安排教师不得少于5人。

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自行联系适合自己的实践单位,各教学系部要进行审查该单位的资质,评估教师实践锻炼的可行性,然后纳入系部的实践锻炼计划,统一报人事处。

专业课教师实践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天,公共基础课教师实践期限原则上不少于7天。

(三)相关要求

1.要遵守实践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离实践岗位,保证必要的实践时间。

2.要及时撰写实践工作日志,主动向所在教学系部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期满后,对实践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填报《师寒暑期实践锻炼总结表》(附件3),主动接受人事处考核。

3.实践锻炼结束后,各教学系部要及时召开教师暑期锻炼工作总结交流会,巩固扩大锻炼成果,并于9月中旬将暑期实践锻炼工作情况总结交人事处。

4.各教学系部于7月12日前,将《教师寒暑假期实践锻炼计划申报表》(附件1)报人事处。

三、暑期培训

暑期培训针对无对口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公共教学部、师范教育系等系部。

(一)相关系部推选教师培训人选报学院审批(附培训项目通知),培训项目原则上要属教育部、教育厅批准的师资培训基地等官方、行指委或知名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协会组织的培训项目。

(二)新增专业的任课教师以及业务提升的培训优先审批。无实质性培训内容、与从事专业和教育教学不匹配的培训项目不予审批。教师培训原则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培训项目,最少3名教师为一个培训小组。本学年内已经参加3次以上校外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培训。

(三)需参加培训的教师及所在系部根据专业需要自行联系培训项目,填写有关审批表(附件2),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于2017年7月12日前将审批表交人事处。凡未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参加的培训,学院不予办理经费报销等有关手续。

(四)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时间不超7天,培训费不超4000元。如特殊培训时间过长或培训费过高,需提前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五)经批准的教师培训项目,结束后填写教师暑期培训总结表(附件4),与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并交人事处。

四、相关费用和补助标准

系部组织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期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根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寒暑假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暂行)》和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附件:1.教师暑期专业实践锻炼计划申报表

2.教师暑期培训计划申报表

3.教师暑期专业实践锻炼总结表

4.教师暑期培训总结表

(在人事处网站和学院QQ群下载)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6月30日

文档下载1:附件1、2.docx

文档下载2:附件3.docx

文档下载3:附件4.docx

电话:0912-3448833(办公室)/3510107(学生处)
邮箱:yzy3448834@163.com  微博:http://weibo.com/u/2859760410
版权所有: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陕ICP备156261458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环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