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作者:王泓皓 时间:2019-11-25 点击数:

为做好学院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8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意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职业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全面提高教书育人质量,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师德作为首要条件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科学规范的原则;

(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

(六)以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

长:陈保平

员:李丰玉 马海树 白万才 赵晔东

刘凤山 王培亮 杨小鹏 马学慧 吕建永

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职称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

2.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3.核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

4.组织资格审查、申报推荐和评审实施等工作;

5.审批职称评审结果;

6.组建纪检监督及投诉处理小组,审定职称评审工作中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

7.建立评审专家库,按照随机抽取程序组建评委会;

8.研究和处理其他职称评审工作重要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吕建永兼任,成员马俊涛(组宣部)、王泓皓(人事处)、王庆喜(教务处)、高波(科技处)、马世雄(学生处)、张军(农学院)、苏加鹏(林学院)、常燕(医学院)、杨婷(人文社科学院)。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职称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评审工作;

3.审核职称申报人员的师德情况以及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科研课题、论文著作等业绩情况;

4.整理汇总评审工作有关资料、信息;

5.与省、市职称评审部门的联系、沟通与汇报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考核推荐工作机构

校本部各教学系部、二级学院各教研组成立相关职称评审考核推荐组,由系部(教研组)主要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共同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组长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主要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学院年度职称评审方案、拟申报评审职称的岗位任职条件以及申请人的教学水平、师德表现、综合能力和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推荐。

(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专家库遴选、经过“领导小组”评聘组成。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校外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25人左右。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高校系列职称评审,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中职系列与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推荐审查工作。

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组建本校区2019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委员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评审推荐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推荐审查工作。

(四)成立纪检监督及投诉处理小组

组长:李丰玉

成员:高 静 杨茜媛 杨

主要职责:

1.制定纪检监督及投诉处理工作方案;

2.全程监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3.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四、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衔接性、稳妥性,2019年职称申报条件将继续依据国家和陕西省制定的基本标准,相应职称晋升所要求的思想政治条件、考核等次条件、学历条件、资历条件及继续教育培训等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2019581号)和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

申报晋升高级讲师职务者,必须是中职系列岗位设置册在册人员,聘用在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在岗履行职责,且在原中专学校并入学院以来连续承担教学任务。

晋升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一致,现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近或相关;申报晋升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一致。否则,不能参加申报评审。

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情况及相关文件公示

(一)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省、市职改办相关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及申报条件。

(二)校本部、各二级学院在本校区内公布各自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严格以岗位设置册为准,不得随意突破限制。

六、评审方式

1.高校系列职称学院自主评审,由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高校系列职称评审定于20191220日之前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采取委托评审的方式,经榆林市人社局出具委托函,委托开评单位代为评审。

2.在市人社局监督与指导下,由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

3. 高校系列、高校实验技术系列初级职称由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4.中职系列、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根据省市政策执行,经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推荐其参加评审。

七、评审程序

(一)政策传达。人事处负责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议,传达有申报、推荐、评审等有关政策,明确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二)个人申报。拟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人员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格式及装订具体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相应表格等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三)考核推荐。教学系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综合岗位数量、岗位任职条件及申请人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推荐,并在评审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四)资格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系部考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并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审

1.中职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按政策规定程序进行,学院做好职评材料初审工作,按照与岗位空缺数量11的比例确定上报人员。

2.高校系列职称,中职系列与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1)述职答辩。申报人员须对任现职以来工作述职答辩。

2)专业评审。根据职称评审相关程序,在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充分讨论和本人答辩述职的基础上,按照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拟任资格人员。

3)审核确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较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参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依次递补。

3.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委托评审。

4.其他系列职称,按省市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做好职评材料初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推荐上报。

(六)时间进度安排

1.20191120日左右,完成学院年度评审方案的制定与相关机构设立通知的发文、发布。

2.2019121日左右,完成年度评审方案的制定,并将评审方案、评审办法、岗位设置册、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备案。

3.20191210日左右,完成个人申报资料提交、系部初审推荐以及职称部门审核工作。

4.20191215日左右,完成学院职称评审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复核、基本信息及业绩材料评前公示。

5.20191215日左右,完成学院职称评审推荐人员的师德师风考核结论意见公示。

6.20191220日前,完成高校系列职称评审。完成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中职系列、工程系列高级推荐。完成中职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完成高校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职系列初级职称认定与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7.201812月底前,高校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备案。中职系列、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报市人社局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各系(二级学院)、职称处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评审工作。

2.在职称材料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予以纠正,防止发生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纪检监督及投诉处理小组全程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4.职称评议推荐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会成员本人或亲属应自觉回避或告之回避。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制作、装订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应在通知规定时间期限内,按时报送材料。

3.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种表格均可在学院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人,中级职称200/人,初级职称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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