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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榆林职院进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暨巡视诊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阅读次数:次      来源: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引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关于开展第四批陕西高校巡视诊断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5]20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定于2015年10月26日至28日,对你院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暨巡视诊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作按照评估和巡视诊断工作要点、方法执行。具体安排由专家组与学校协商。

二、要按照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条件核查组的要求,尽快完善有关工作。10月11日前,学校将自评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收集平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及其建设规划等有关材料发送指定邮箱,并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

三、学校在接受评估及巡视诊断过程中,要注重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所提供数据要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要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八项规定”从简安排交通、食宿等,不得向专家赠送任何礼品。

联系人:罗继军

联系电话:029-88668916

电子邮箱:gjcluo@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电话:0912-3448833(办公室)/3510107(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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