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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一岗双责责任书

来源:纪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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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5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有效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原则,根据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4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1、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自觉执行党委廉洁从政“八坚持”、“八不准”的规定;

坚持婚丧嫁娶、升学迁居等重大喜庆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

坚持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学习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年终“述廉述责、评廉评责”制度;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不准在正常工作日中午饮酒;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不准到所辖单位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不准参与抹牌赌博活动。

3、自觉接受在任、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4、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委、学院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不搞房头宗族、拉帮结派;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二、领导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分管的单位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等文件和会议精神。

2、加强对分管的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和勤政廉政思想教育,使各单位责任人每半年书面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心得体会和单位工作总结。

3、规范分管的各单位主职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

4、分管的各单位无“三乱”行为,自觉接受院纪委等单位的财务审计,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

5、分管的各单位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无严重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6、参加分管的各单位主职干部年终的“双述双评”工作。

7、加强分管的单位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力度。

三、责任考核

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院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对考核的分数记入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上报上级纪委,并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参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中共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签名):     

纪律检查委员会(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