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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

来源: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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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6

                                           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

 一、国库集中支付基本含义

简单地说,就是由过去财政部门业务科室根据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代编用款计划,每月初一次性拨付全月的资金给预算单位改为由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依实际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由国库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具体地说,一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性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相应的撤销各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的账户,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预算单位分散保存。二是各预算单位可根据自己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指标基础上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在批复的用款计划的额度内提出用款申请,按有关规定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款项要通过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系统来支付。三是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属于直接支付类型的支出,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属于授权支付类型的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必要性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需要。

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都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这已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这种方式适应并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国家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

从当前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局来看,实行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下的国库集中支付,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 。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解决现行支出管理制度中存在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之前实行的是分散支付制度,也就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这种支付制度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1)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2)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容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

3)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

4)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预算执行的信息不能完整、准确反映。

三、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内容

了解三个变化:

变化之一:改变财政部门资金管理方式;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由以下五类账户集合组成:1、国库单一账户,是  由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2、预算外资金专户,是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账户;3、财政零余额账户,是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5、特设专户,需经上级政府或财政部、本级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开设的特殊性专项账户。

(二)实行零余额管理

所谓零余额账户,就是无余额账户。

预算资金在没有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存在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在办理支付业务时,均是由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垫支的资金由代理银行在每天规定的时间与人民银行或预算资金外财政专户(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三)实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

分月用款计划是指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含年内追加)指标的范围内,根据工作范围和事业需要,所做出的分月短期资金需求安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分月用款计划提前按月编报,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编制,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和支出进度审核批复。经常性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类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实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的主要作用:

一方面是规范预算执行。

各预算单位用款时必须在有预算指标的前提下,先编报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才能申请用款。这不仅增强了预算单位使用预算资金的计划性,同时还有利于财政部门从源头上控制资金的用途和流向;

另一方面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过去单位用款时,要经过多个环节,实行用款计划管理后,支付行为发生当天即可在国库支付中心办完所有用款手续,有效地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

(四)运用信息网络系统

在用款计划管理方面,建立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网上拨号联接,实现预算单位编制、报送用款计划以及财政部门调整、审批用款计划,均在网上操作。

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实现预算单位网上申请、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网上审核、代理银行网上支付。

变化之二:改变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方式;

(一)掌握新的资金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含义: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向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由国库支付中心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适用的支出类型:

工资支出:

由预算单位(经由工资统发系统)在财政拨款供养的在编人员范围内,提出用款申请,由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工程采购支出:

由预算单位依据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经项目监理审核签字后提出项目支付申请,由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货物、服务采购支出:

是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由预算单位提出采购支付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

2、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的含义: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和批准的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打印支付凭证,代理银行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的支出类型:

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其他支出。

变化之三:财政国库管理和执行的职能相分离,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职能。

(一)设置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国库管理机构各司其职。

成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作为国库管理职能的延伸,负责办理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业务;

财政国库部门负责批复下达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以及总预算会计和监督工作;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国库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以及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以集中支付和集中核算为平台,建立新型的支付管理和核算体系。

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质是以资金集中为基础,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