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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党规党纪知识学习参考资料

来源:纪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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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1

1、什么是党纪?

答:党纪就是一个政党规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准则、规范。

2、什么是党风?

答:党风是指党的作风,是党组织和党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总称。党风是党的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组织和党员行动上的表现,代表了整个党的风貌和形象。

3、什么是党内监督?

答:党内监督是指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规党法,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

4、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答: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5、党选拔人才的原则是什么?

答: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6、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哪些人?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7、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包括哪三个方面?

答: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包括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三个方面。

8、党内监督的任务是什么?

答:党内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办事,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好的作风。

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军队维护和执行党纪的专门机关,是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主要助手,是进行党内监督的职能机关,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一个部门

10、为了搞好党内监督,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一是平等原则;二是群众性原则;三是适度公开原则;四是分级负责原则;五是保护正当权利原则。

11、反腐败工作要设立两道防线,这两道防线是什么?

答:一道是思想道德防线,一道是党纪国法防线。

12、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13、基层纪检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基层纪检工作的基本要求是:(1)着眼于对党员的教育预防;(2)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处理;(4)充分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

14、党章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15、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准则》贯彻实施中负有什么责任?

答: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准则》贯彻实施过程中,首先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准则的规定;同时又要抓好自己所主管地区、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工作。

16、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取什么形式?

答:由报告人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17、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采用什么方式?

答: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就地审计为主,也可采取审计调查和其他审计方式实施。

18、什么是党的纪律,党的主要纪律有哪些?

答:党的纪律是党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事业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党的主要纪律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纪律。

19、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答: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一、党纪的理论建设,二、党纪的制度建设,三、党纪的实施。

20、什么是党纪处分?

答:党纪处分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党纪等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它是对违犯党纪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是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措施。

21、党纪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共有七种。其中,对党员的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的处分有两种:改组、解散。

22、党纪处分的作用是什么?

答:党纪处分的作用是:教育作用、惩戒作用、纯洁组织作用。

23、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

答:党的政治纪律就是维护党的性质、理想、宗旨、指导思想、政治路线、党和国家的大局等政治问题的原则和行为规范,也就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纪律

24、什么是党的组织纪律?

答: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正确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矩。民主集中制就是党的最根本的组织纪律。

25、什么是党的群众纪律?

答: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处理与群众的关系方面必须遵循的各种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26、什么是党的财经纪律?

答:党的财经纪律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财经政策,综合财经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的,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收款、付款、缴款和结算等各项财经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7、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和专职机关的监督。

28、党的纪律的特征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是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持的;第二,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第三,党的纪律是统一的纪律,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29、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贯方针是什么?

答:党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贯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0、党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在任职方面有何规定?

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影响担任原任的党内外职务,受处分后在党内外选举中落选以及因不宜担任原职而给予免职或者调动,不属于纪律处分。但是,在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1、留党察看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可以视其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满后确已改正错误的,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

3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任职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不能继续担任党内任何领导职务。在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时,其原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不需要在处分决定中另外写明撤销其党内职务。如果其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还应当在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同时,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其党员权利后二年时间内,不得让其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其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工作。

3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党内外职务如何撤销?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受处分前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同时要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3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重新入党有哪些规定?

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五年时间内不准重新入党;如果本人在五年以后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党中央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才可以重新入党。

36、预备党员犯了错误应当怎样处理?

答: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犯了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犯了一般性错误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其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应当取消其党员的资格。

37、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节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五)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38、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的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包庇同案人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犯纪律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39、受拘留处罚的党员,是否都要开除党籍?

答: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受到拘留处罚的共产党员,不一定都要开除党籍,应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适当处理。

40、什么是经济类错误?

答:经济类错误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私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应当受到追究和处分的行为。

41、贪污罪和贪污错误的界限是什么?

答:贪污罪和贪污错误的界限是: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即构成贪污罪刑事立案的最低标准,5000元以下构成贪污错误,在党纪范围内处理。

42、对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3、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在工作时间赌博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多次参加赌博活动,且经教育仍然不改的,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的,应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偶尔参加赌博活动,且输赢数额不大的,不按此错误处理,应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