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通告 > 正文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来源:人事处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01

现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原则。面向广大考生公开本次面试方式、命题范围、考核成绩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监督。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分岗位、统一时限、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量化打分、择优录取。

二、参加面试对象及组划

1.对象:报考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的所有考生(名单见附件1)。

2.组划:本次面试分为教师组和专职辅导员组。

三、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1.时间:2023年7月8日(面试人员签到时间:上午组7:30、下午组12:30;签到截止时间:上午组7:50、下午组12:50)。

2.地点: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格物楼,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考生从学院南门进入。

3.注意事项:面试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学科分组:

组别

时间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岗位人数

第一组
 
 

上午

化工类教师 030201

030201

6

化工类教师 030302

030302

9

下午

机电类教师 020401

020401

8

机电类教师 020402

020402

5

工程技术类教师 040404

040404

9

第二组
 
 

上午

教育学类教师 050401

050401

9

教育学类教师 050402

050402

3

心理专职教师 080501

080501

3

下午

农学类教师 100101

100101

3

农学类教师 100103

100103

3

园林类教师 120101

120101

3

畜牧兽医类教师 110101

110101

3

畜牧兽医类教师 110102

110102

3

艺术学类教师 060202

060202

6

艺术学类教师 060101

060101

3

艺术学类教师 060104

060104

3

第三组
 
 

上午

思政类教师 010501

010501

13

工程技术类教师 040101

040101

2

工程技术类教师 040102

040102

2

下午

医学类教师 090102

090102

3

医学类教师 090208

090208

6

医学类教师 090209

090209

6

医学类教师 090301

090301

9

第四组

上午

专职辅导员 132001

132001

59

合计

179

四、面试方式和范围

1.教师组以组织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由考生从指定教材(见附件2)中抽取,现场备课30分钟后面对考官讲授12分钟的简约课。考官现场量化打分,工作人员汇总统计考官赋分,确定考生的原始面试分数后现场予以公布。

2.专职辅导员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官现场量化打分,工作人员汇总统计考官赋分,确定考生的原始面试分数后现场予以公布。

五、面试程序和评分办法

1.面试程序

面试分为抽签、候考、面试三个主要环节。面试考生在抽顺序签前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自觉遵守考场有关规定。

抽签。上午组考生于7:50进行进场抽签,8:00后不得进入面试场地;下午组考生于12:50进行进场抽签,13:00后不得进入面试场地。

候考。考生抽取顺序签后,专职辅导员组在候考室等候,教师组由各组候考室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引导进入备课室。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不得作自我介绍,面试结束后将抽签号交回工作人员。

2.评分办法

各考官组在主考官的组织下,根据《评分表》进行具体评价赋分。工作人员根据考官的打分表,取所有考官成绩之和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记入评分表,同时考生在现场复核自己的成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面试考生纪律

1.面试考生要尊重面试工作人员,遵守面试纪律,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1)面试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和无关面试的物品。已经携带的,必须在候考室报到时,将手机装入信封,填写姓名后,同其他物品一起放在指定位置,凡在候考室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无关讲课的物品,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擅自离开。抽签开始至抽签结束前,工作人员、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候考室(包括使用卫生间)。开考后,考生使用卫生间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汇报。

(3)考生在面试中,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家庭、毕业院校、单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面试室时,不得携带其他与讲课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将评分表带出面试室,否则按作弊论处,面试成绩做无效处理。

(6)参加完面试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和备课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如有违反,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2.面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未在规定场合、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

(2)将抽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3)由他人代考的;

(4)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

(5)扰乱面试室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6)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七、考试结果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最终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八、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和聘用的有关事项,请继续关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

附件1: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 面试教材汇总表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