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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笔试重要提示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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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2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笔试将于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在西安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务须知

1.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应聘人员须将准考证、身份证放置在指定位置,以备查验。

2.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

3.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 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应聘人员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位置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6.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当次科目答题卡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试卷及答题卡。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 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8.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有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10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可于6月14日08:00至6月16日18:00登陆原报名网站(http://ylzy.zp.kooci.net/)下载打印准考证。操作步骤:微信扫码登陆,进入“个人中心”,在“消息通知”中下载打印。

三、交通出行

1.请各位应聘人员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准备。建议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一天实地察看考点,熟悉周边环境、乘车路线及指示标识,充分考虑考点周边交通通行情况和停车场容量,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避免参加考试时走错考点、进错考场,避免延误考试。

2.请广大应聘人员和送考人员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指挥。

3.考点设置。本次招聘考点为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考点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浐河东路6262号,请应聘人员从学校西门进入。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