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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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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17

榆职院发[2013]1号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系: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12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进高层次、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促进重点专业的建设和学术群体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情操。

2、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的能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不超过36周岁,特殊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

5、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硕士学位。

三、学科专业

教育学   机械工程  电气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控制科学与技术  矿业工程  经济学(金融、财会类)

四、引进人员的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管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还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如下优惠待遇:

(一)住房、安置费待遇

1、博士研究生安置费为16万元。按8年工作时间平均每年2万元核发。

2、学校提供租住房一套(3年内),未解决前提供临时性住房。所提供临时住房核收的房租、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科研启动费待遇

1、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2、该费用由人事处在引进人员开始工作后一个月内核定。费用的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启动费根据当年引进人员主持完成科研项目情况按年拨付。项目进展的考核由科技处负责。实际报销金额由科技处根据当年科研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按当年拨付的科研启动费的相应比例核算。确需提前超比例支付科研启动费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科技处、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配偶安置

配偶是硕士研究生的,在学院内安排工作。配偶为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可随调我院工作

(四)津贴福利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绩效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它规定

(一)博士来院报到后即签订聘用协议,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从到院工作起计算。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做到工作、教学、科研相互结合,其工作任务另行规定。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历证书原件进入人事档案,由院人事处统一管理。

(四)我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回校工作,学院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置费按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标准扣除相应的培养费用执行。

(五)夫妻同为引进人才者,学院提供租住房一套,安置费、科研启动费等分别享受。

(六)凡给予个人的货币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