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榆林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时间:2020-03-30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榆林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榆高新管发〔2018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榆林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新区科技事业发展,现面向我院征集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报类别

(一)重大科技专项

(二)科技创新引导计划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第二、第三完成人最多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个。

()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

()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2020年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优化园区服务环境和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平稳发展的事项。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电子版信息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

5.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高新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本年度申报前月的财务报表。

3.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企业提供缴税的总额数,作为项目立项的参考依据)。

4.项目负责人和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

5.申报单位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

6.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

7.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如果有合作企业的,需要提供企业的(1)-(3)附件材料;单位承诺书和首席专家知情书暂不提供;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申报材料的第一页需附上目录,材料中各个组成部分都应在目录中有所体现。

电子版以“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等材料各部门统一收集并交到院本部科技处。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请电话联系科技处以确定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申报时间

项目全年一次性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48日。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波   电话:09123456017

QQ群:152960590

科技处  

2020.03.30

 

电话:0912-3448833(办公室)/3510107(学生处)
邮箱:yzy3448834@163.com  微博:http://weibo.com/u/28597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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