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学生实习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牛艳娥 时间:2022-06-27 点击数:
各教学院系部:
近期,国办督查室通报了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其中,某省部分职业学校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学生去企业实习并收取企业费用,一般为每人每月600元至1000元,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
为稳定和扩大学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2]22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管理自查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系部要对照通报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对《规定》中涉及的1个“严禁”、27个“不得”进行严格自查(检查整改清单可参考附件1),对存在问题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各教学院系部应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教务处,将自查报告和检查整改清单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各教学院系部应于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向教务处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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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