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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规定(讨论稿)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2-07 [来源]:牛艳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研教改实践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教师的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不断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使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经费资助下列来源教学研究课题:

1、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

2、省部级教学研究课题;

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课题;

4、榆林市以及其他来源的教学研究课题 。

第三条 项目申请人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具有专任教师资格、从事教学或管理第一线并在所申报项目领域中有一定经验的教学或管理人员。

2、国家级、省级各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申请人需具备至少三年的教学实践;院级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申请人需具备至少二年的教学实践。

3、申请人必须是所申请项目的主持人,主持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并有明确分工,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

5、往年已立项的各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研究工作尚未结束者,不得再次申报。

6、近两年内有被撤消项目立项的、在一年内有调离学校等可预见的人事安排的、申请项目与已立项的项目内容重复的均不得进行项目申报。

7、申请人所承担的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其所要求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时必须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为一年,延期后仍未能完成,项目主持人当年不准申报任何新项目。

第二章 选 题

第四条 学院每年采取项目指南的形式,根据学院总体改革与发展目标公布校级教学研究课题,公开申报,统一评审,确定当年的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第五条 院级教改项目分为四大类:即学院总体教育教学改革、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

1、学院总体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教学理念的改革与研究;创新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教风学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探索与实践;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教育与各种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等。

2、专业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教学管理改革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改革等综合研究与实践;

3、课程建设类项目是指对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教材与课件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

4、教育教学管理类项目是指探索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发展形势要求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高职院校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的研究;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的改革与研究;考试制度与考试方法的改革与研究等。

第六条 所确定的教改项目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和榆林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我院办学经验和特点,进行综合研究与实践。

第七条 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横向教学研究课题选题不受学院发布的项目指南计划所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院级教改研究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务处于每年12月份受理一次课题申报。国家级、省级教改革研究项目的申请及受理,根据其颁发的有关文件通知及申请办法进行,教务处负责及时组织、通知各部门或申请人。

第九条 各系(部)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选题申报工作,并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的系(部)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教学改革条件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十一条 鼓励各系(部)、教辅单位和行政机关的教职员工联合申报课题。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二条 经评审确定立项的院级教学研究项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能对我院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含特色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

2、体现服务本院教学、促进教学水平提高的精神,选题要紧密围绕教学中的难点、重点以及急需解决的要点问题。

3、项目研究能为本学院的教学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或咨询建议,有利于形成学院实际特色,有利于加速学院教学工作的不断提升发展,有利于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4、研究项目课题组队伍结构合理,申请人及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成果和资料积累,有时间、有条件、有能力完成预期工作。

5、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推广性。

6、项目立项依据论证充分,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三条 对申报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参加评审工作的委员、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项目,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评审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立项和研究经费分配方案(研究经费根据课题大小及实际情况而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五条 立项及研究经费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的开支管理。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开支范围限于:

1、调研、差旅费;

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等;

3、必要的中小型会议等;

4、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费;

5、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十八条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拨出的款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的教学研究课题。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应按时(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之前)提出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并附该年度所取得的阶段成果),由所在系(部)或单位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课题执行,违反者将撤消其承担的课题,追回已拨的资助经费。

第七章 鉴定和验收

第二十二条 凡接受学院教学研究经费资助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之后进行结题验收或鉴定。

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会由教务处主持,或由教务处委托项目所在系(部)主持。申请验收的项目须完成下列几项工作:

1、完成《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2、提交《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内容包括:

(1)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

(2)主要的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

(3)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4)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3、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4、项目所在系(部)主管领导认真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中填写系(部)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组专家名单及验收时间。

5、验收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5人,专家人选由项目所在系(部)提出建议名单,由教务处核定。

6、验收会召开前一周内,项目组须向教务处提交《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及《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由教务处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验收。

第二十四条 验收或鉴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研究材料一套(含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项目经费使用卡、成果鉴定书),送交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五条 凡验收或鉴定不合格或未完成认定书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验收条款不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研究课题的验收。

第八章 成果的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七条 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有重要意义的教改研究成果,学院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八条 对促进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以及制定有关教育政策具有理论指导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应主动、及时地向有关决策机构和部门推荐,促其采纳应用。采纳应用率作为评价研究成果社会效益的重要标志。

第二十九条 对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和实验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应向有关各界广泛推荐,促其发挥效益。

第三十条 学院不定期召开教学研究课题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推广。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一般每2年举行一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凡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于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其他成果按投资比例,学院享受一定的所有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