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走读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科 时间:2019-10-24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走读生校外住宿管理,保障走读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校学生(不含因顶岗实习而校外住宿)。

第二条 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原则上由学院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走读(校外住宿)。

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校外住宿)的学生,经其家长同意、并按规定办妥申请报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走读(校外住宿)。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走读(校外住宿):

1.患病处于治疗期间或行动不便,且需家人陪护的,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走读(校外住宿)。

2.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病症等不适合宿舍集体生活的,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走读(校外住宿);

3.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的,由家长到校说明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可申请走读(校外住宿)。

第四条 走读(校外住宿)手续每学期审批办理一次。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报到后两周内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等)需要学期中途办理的,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办理,该学期住宿费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五条 走读(校外住宿)手续的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和家长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教学院系初审同意后,走读学生及家长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教学院系审核同意后签字,走读学生及家长签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

3.教学院系将汇总情况统计表及《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报送学生处审核,学生处签署意见后再报送分管院领导审定签署意见;学生处代表学院与走读学生及家长签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和学生家长各留存一份。

4.学生工作处制作并发放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证。

5.学生工作处以书面材料通知各教学院系、财务处、公寓管理办和保卫处备案。

6.已交住宿费用的学生可以凭安全协议根据财务规定到学院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六条 走读生返校住宿,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审定签署意见,教学院系领导审批同意,交纳住宿费后与公寓管理办协调办理学生返校入住手续,并将走读学生返校住宿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学生处。

第七条 各教学院系应建立走读生档案,把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列入常规工作,定期监督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出勤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 走读学生要主动向辅导员汇报居住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周边情况,若有变更或居住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走读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学校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 走读学生在校外活动期间须家长全程陪护,同时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期间发生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由走读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与学校无关。

第十条 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校外住宿)的,所在院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反馈情况,责成学生返校居住,并依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校外住宿)审批表

院系:

姓名


学号


班级


家庭地址


本人电话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走读起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走读原因:

学生签名:

家长意见

签名:

辅导员意见

签名:

院系学生科意见

签名(盖章):

院系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学生处意见

签名:  

分管院长意见

签名:









注:1.递交本表时应附《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安全协议书》;

2.学生申请理由须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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