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与考勤管理制度

作者:学生科 时间:2019-10-24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教学日以每日9学时计;

(二)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自习、实习实训、军训、劳动以及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及超过请假时间未续假者,均作旷课处理;

(三)学生在上课铃响后方才进入教室,记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记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以旷课1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

(四)课堂考勤时,考勤干部必须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和缺勤人数,填好考勤登记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

(五)考勤每周由考勤干部统计汇总,交辅导员签字确认后,在班上公布。并于次周星期一早上,送交教学院系学生管理人员统计汇总;

(六)各教学院系的考勤汇总情况每四周向学生处上报一次,考勤结果作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依据。

二、请假

(一)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应附上有关材料(如请假申请书及病历等);

(二)批假权限:

对于二级学院

1. 请假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
2.
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人审批并备案;
3.
请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者,由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并备案;
4.
请假一个月以上者,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5.
学生在外出实习实训期间,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实习带队老师审批,三天以上两

周以内的由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人、教务科负责人审批,两周以上一月以内由分管学工副院长、分管教务副院长共同审批,一月以上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对于教学系部

1. 请假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
2.
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部学生科负责人审批并备案;
3.
请假两周以内由系部党总支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4.
请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者,由学生处处长审批并备案;
5.
请假一个月以上者,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6.
学生在外出实习实训期间,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实习带队老师审批,三天以上一

周以内的由系部负责人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共同审批,一月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 请假:凡请病、事、公假者,应先填写请假条,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报经批准后,将请假条交本班考勤干部考勤,方能离校。若在实习实训期间,应按实习单位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批假权限批准后方能离岗;

2. 销假:凡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3. 续假:请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批假权限,经请示同意续假后,方可继续请假。续假期满返校时,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视为无故旷课;

4. 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按休学处理;

5. 对累计缺勤达到一定学时者,根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凡发现在请假中弄虚作假,除按旷课论处外,还将根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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