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化工系 时间:2016-03-31 点击数:

为了加快我院的课程、师资和教材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实现教学培养目标,提升课程教学水平,积极培育重点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与管理

课程依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所有课程严格按照归口单位进行管理,由课程归口的教学系部负责进行课程建设与管理。课程共分为三级:

(一)院级立项课程:院级立项课程由教学系部推荐申报,教务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学院对院级重点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学院和系部两级共同负责,重点建设。

(二)系级立项课程:由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确定。条件成熟的,可升级为院级立项课程。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三)普通课程:除院级立项课程和系部立项课程以外,依照教学计划开出的其他课程。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课程建设负责人

(一)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建设负责人,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课程负责人应关注本专业的技术发展前沿,最新技术成果及应用,提出本课程建设与发展的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

(三)课程负责人的调换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院级立项课程负责人由教务处备案,其他课程的负责人由系部备案。

三、课程建设标准

(一)院级立项课程

1、课程建设能体现现代教育理念,体现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特色,紧扣专业改革方向。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具有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紧密结合的课程特色。

2、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开展研究性教学,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培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精品教材进课堂(包括自编教材、配套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多媒体教材)。注重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

3、实践教学有特色。保证高水平教师指导实验、实训和实习。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训实习条件。能够开展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实习实训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学生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竞赛。

4、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有成效。注重教师培训与青年教师培养。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教学水平。

5、具有科学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有成效。

6、重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支撑网站内容较丰富,能够提供课程教学标准、授课教案与习题、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课程建设资源,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含课程负责人在内的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

(二)系级立项课程

1、有结构较为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和课程负责人。

2、有完善的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研活动记录,教案齐全,积极进行其他教学辅助资料的建设,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

3、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办法、素质培养等方面有一定措施和成果。

4、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较好。

5、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具备实践教学条件,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6、有课程教学网站。

(三)普通课程

1、有符合本课程教学的教学大纲、选用合适的教材,教学日历和教案齐全。

2、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

3、有实验、实习、实训课程具备实验实训条件。

4、有课程主讲教师。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院级重点课的课程原则上应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凡具备连续讲授课程超过三年的副教授以上资格,或具备讲师资格及硕士以上学位的我院教师,均可以申请院级立项课程的负责人。课程的负责人负责组建该精品课程教学团队(3 -8人);

(三)原则上院级立项课程应在系级立项课程基础上申报,建设期为二年。批准立项的课程要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五、申报、审批程序

各系部应制定本部门重点课程建设规划,重点计划、安排和实施各门课程参加立项的时间表。院级课程的申报、立项、建设以及评审的工作程序的主要环节和要求为:

(一)申报。由系部课程负责人组织申报。申报院级立项建设的课程应符合学院和系部课程建设规划,并通过系部立项建设结题。

(二)立项。各系部对本部门申报立项建设的课程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初评,将建设前景有把握且对其他课程的建设能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的课程作为院级立项建设课程。

(三)建设。同意立项课程由学院予以经费支持,并进行过程管理。

(四)评审

1、结题评审。课程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周期于每年的5月、11月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院级立项课程每二年评审一次。课程负责人填写申报材料;系部负责初审后报教务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部初评后推荐的课程根据课程建设标准进行评分,提出院级精品课程立项的初步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学院审批通过的课程将获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程称号,同时该课程的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在校园网上公布,供师生评价和参考。

六、管理工作

1、对院级立项课程的评比,合格的予以结题。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取消立项,终止经费支持,课程建设主要成员不得申报下一轮院级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

2、各系部要高度重视重点课程的建设工作,要建立相应的指导、监督、激励、管理与评价机制。鼓励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重点课程建设任务,保证重点课程的建设如期完成。

3、学院将聘请专家对重点课程的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对立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评奖等工作。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学院将停止拨款并取消该门课程的立项计划。

4、教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技术支持。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各单位进行精品课程数字化和网络化工作。

七、表彰奖励

1、对在院、系重点课程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教师,学院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院级重点课程一等奖获得者将由学院推荐参加省、市级精品课评选。

3、职务聘任、外出进修和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优先考虑学院获奖课程组成员。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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