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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1-02 点击数: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明确和规范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以“保证教学、服务科研”为目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归口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日常管理工作,专职或兼职的仪器设备管理员是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指导、审核、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拟定年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计划;监督、检查使用部门正确履行职责;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使用部门应建立经常性维护维修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因日常维护不善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 使用部门应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进行有计划地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维护、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素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严禁未经培训、操作考核不合格人员私自操作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事故。因人为因素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 新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在质保期内要充分运行,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在产品质保期内,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的,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并直接与供应商或厂家联系,以便及时做好退、赔、换、修工作。凡超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可采取自修、送修、上门维修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专项经费,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务处每年向学校提出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专项经费的预算,经学校批准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并按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

2、各部门应把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经费列入实验室运行经费年度预算或办公经费年度预算,以确保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3、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根据一次性维护维修金额的大小分为大额维护维修和一般性维护维修。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一次性维护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为大额维护维修,其他列为一般性维护维修。一般性维护维修费用在使用部门的部门经费中支出。大额维护维修费用在维护维修专项经费中支出。行政公共设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从学校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流程:

1、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会诊,并提出维修实施意见。

2、凡需进行大额维护维修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所在部门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大型仪器设备的大额维护维修还需同时提供仪器设备的购买合同、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等材料。

3、教务处根据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的复杂程度以及维护维修金额的大小,分别采用实地考察或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是否同意维护维修申请方案。原则上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一次性维护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组织专家论证。

4、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涉及货物与服务的采购活动应严格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5、大额维护维修应签订维护维修合同或协议,并报教务处备案。维护维修实施过程应严格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执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过程进行监管。

6、大额维护维修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验收或委托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应如实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验收单》。验收小组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成员应在3人以上。

7、维护维修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如实填写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档案,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与维护维修费用的结算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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